索 引 号:
信息分类:
公示栏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2025-04-15 10:24
标题:
大同市生态环境局灵丘分局2025年4月11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文号:
时效:
大同市生态环境局灵丘分局2025年4月11日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大同市生态环境局灵丘分局2025年4月11日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4-15 10:24
来源:大同市生态环境局灵丘分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4月11日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自即日起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352-8537816(灵丘县政务大厅大同市生态环境局灵丘分局)
通讯地址:灵丘县政务大厅
邮 编:034400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灵丘县豪洋新型建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年生产60万吨细粒砂石原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灵环函〔2025〕7号 |
2025.4.11 |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