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信息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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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2025-01-06 15:59
标题:
大同市生态环境局灵丘分局2025年1月3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文号:
时效:
大同市生态环境局灵丘分局2025年1月3日建设项目环境
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大同市生态环境局灵丘分局2025年1月3日建设项目环境
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1-06 15:59
来源:大同市生态环境局灵丘分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1月3日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自即日起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352-8537816(灵丘县政务大厅大同市生态环境局灵丘分局)
通讯地址:灵丘县政务大厅
邮 编:034400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山西华宝绿邦高性能材料有限公司矿山固体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灵环函〔2025〕1号 |
2025.1.3 |
2 |
关于山西省永盛新材料有限公司利用固体废物生产新型环保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灵环函〔2025〕2号 |
2025.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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