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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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2024-03-28 17:08
标题: 《大同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布大同市2024年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的通知》政策解读
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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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公布<大同市2024年环境监管重点单位

名录>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03-28 17:08 来源:大同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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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编制背景

为了加强对环境监管重点单位的监督管理,强化精准治污,生态环境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水、大气、噪声、土壤等污染防治法律,以及地下水管理、排污许可管理等行政法规,制定了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管理的相关规定。

二、名录范围

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包括依法确定的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噪声重点排污单位、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以及环境风险重点管控单位。同一企业事业单位可以同时属于不同类别的环境监管重点单位。纳入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的企业事业单位明确了所属类别。

三、有效时间

2024年。

四、名录公布

设区的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出本年度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初步名录。省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以提出对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初步名录的调整建议。设区的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以根据省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出的调整建议,对本年度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初步名录进行调整,并确定本年度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依法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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