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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山西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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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4-02-07 15:49
标题: 让再生水“活”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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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再生水“活”起来

发布时间:2024-02-07 15:49 来源:山西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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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我省印发《关于加强全省城镇再生水利用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确定将提高城镇再生水利用水平,缓解地下水超采。

  让再生水一水多用

  2025年底全省城镇再生水利用量达到4亿立方米/年

  《意见》明确,要加大工业回用,推进将再生水作为全省工业生产的“第一水源”,钢铁、煤炭、造纸等高耗水行业优先使用再生水,具备使用条件的工业企业要实现再生水“应用尽用”。通过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实现“点对点”再生水管网专线敷设。2024年底,完成山西综改示范区、1个国家级高新区及5个省级开发区再生水回用全覆盖;2025年底,完成10个省级开发区再生水回用全覆盖,全省城镇再生水工业回用量不低于1.65亿立方米/年;2025年底,全省城镇再生水利用量达到4亿立方米/年,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5%,黄河流域市、县(市、区)力争达到30%。

  提高建成区再生水市政杂用管网覆盖率,合理布局市政杂用再生水取水口。2024年底,全省城镇再生水管线密度应达到0.5公里/平方公里。到2027年底,再生水市政杂用管网覆盖范围内的道路清扫、园林绿化等市政杂用领域不再使用常规水。重点推进太原市、朔州市、晋中市、运城市4个设区城市及原平市、河津市、浑源县、沁水县、翼城县、蒲县6个县(市)的市政再生水管网建设。全省设区城市优先推广再生水用于商业洗车。

  鼓励利用再生水对全省重点河流及其支流、湖泊等水体进行生态补给。重点支持汾河、桑干河、滹沱河、漳河等河道再生水补给。2025年底,全省城镇再生水生态环境补水不低于1.39亿立方米/年,基本实现太原市再生水反哺“九河”生态复流。探索提高农田灌溉利用,2025年底,全省城镇再生水农田灌溉不低于0.37亿立方米/年。

  提高再生水水质

  2025年底全省新增城镇再生水制水设施能力50万立方米/日

  《意见》提出,要以全省现有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为基础,完善再生水制水工艺设施和供水泵房、水池、管线建设。因地制宜推广分布式、小型化的污水处理再生利用设施。2025年底,全省新增城镇再生水制水设施能力50万立方米/日。

  根据再生水的用水需求,合理确定再生水项目的水质和水量要求。再生水生产过程中,可以通过污水处理厂出水与深度净化后高品质水掺混的方式实现水质要求。再生水供应过程中,充分考虑输送距离和管材对水质的影响,在有条件的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出水口周边适宜区域建设尾水人工湿地。

  实施从源头到用户的全过程水质监管,严控来水水质,2024年底实现汾河流域工业废水全面退出城镇生活污水收集管网。

  推动建设涵盖污水收集、处理与再生水生产供应的全生命智慧化监测管理系统,监控关键环节水质水量数据,实现多维数据预警预报、多部门联动应急指挥等功能,对项目进行调度管理。

  出台多项配套政策

  通过考核奖励激活再生水利用市场

  《意见》要求,加大再生水利用量在用水总量和节水效能考核体系的权重,强化目标刚性约束与责任考核,严格计划用水、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与节水评价管理,促进再生水水源应用尽用。再生水水权可以在监管部门监督下进行交易和置换,鼓励县级人民政府利用水权交易等模式盘活再生水利用市场。

  对城镇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项目按比例进行奖补,对新置换为再生水且年利用量达10万立方米以上的用水单位,县级财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因地制宜,予以支持。

  各级金融机构要积极为再生水服务单位和合同节水服务企业投资、建设、运行、维护再生水利用工程设施提供融资支持。鼓励各市将多个再生水项目整体打包,将污水处理厂、人工湿地、调蓄库塘与再生水设施等建设项目和后期运维整体打包,增加项目的可融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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