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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2025-04-30 17:46
标题:
大同市生态环境局新荣分局关于对山西晋北采煤沉陷区新能源基地(新荣)170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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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生态环境局新荣分局关于对山西晋北采煤沉陷区新能源基地(新荣)
170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大同市生态环境局新荣分局关于对山西晋北采煤沉陷区新能源基地(新荣)
170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4-30 17:46
来源:大同市生态环境局新荣分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4月30日我局对山西晋北采煤沉陷区新能源基地(新荣)170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承诺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5月6日-2025年5月12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352-3070277
传 真:0352-3070277
通讯地址:大同市新荣区府西街
邮 编:037002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同新环函〔2025〕21号 |
2025-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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