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9月23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大同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9月23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9月23日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9月23日-2024年9月2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352-7982058(大同市行政服务中心市生态环境局窗口)
通讯地址:大同市恒安街政务大厅 邮编:037006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山西煤炭运销集团炭窑峪煤业有限公司接替开采25号煤层项目 |
大同市云冈区口泉乡西南约 13km 处 |
山西煤炭运销集团炭窑峪煤业有限公司 |
山西霆星科技有限公司 |
山西煤炭运销集团炭窑峪煤业有限公司井田位于大同市云冈区口泉乡西南约13km处,井田地理坐标为:东经113°01′39″-113°02′46″,北纬39°56′01″-39°56′31,行政区划隶属口泉乡管辖。该矿目前开采19-22#煤层,矿井生产能力为120万吨/年。 原山西省环境保护厅于2012年7月以晋环函〔2012〕1573号文批复了《山西煤炭运销集团炭窑峪煤业有限公0.60Mt/a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原大同市环境保护局于2016年1月以同环函(服务)〔2016〕07号同意该项目通过环保竣工验收;2019年,山西省能源局对该矿进行了能力核定,该矿年生产力由60万吨增至120万吨,大同市生态环境局于2020年9月以同环函(服务)〔2020〕41号对批复了《山西煤炭运销集团炭窑峪煤业有限公司60万t/a增至120万t/a生产能力核定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022年5月,该公司完成了自主环保竣工验收;2020年,晋煤化解产能办发〔2020〕72号文件《关于第四批煤矿减量重组方案的批复》同意山西煤炭运销集团炭窑峪煤业有限公司(120万t/a)、山西煤炭运销集团七峰山煤业有限公司(90万t/a)2座相邻矿井减量重组,大同市生态环境局于2022年12月以同环函(服务)[2022]78号批复了《山西煤炭运销集团炭窑峪煤业有限公司减量重组整合项目(二采区)环境影响报告书》,2024年7月,该公司完成了自主环保竣工验收工作。该矿现持有山西省自然资源厅颁发的采矿许可证,证号C1400002009121220047236,批准开采煤层18#-25#,开采深度由1520m-990m标高,批准生产规模120万t/a,采矿许可证有效期2023年1月18日-2025年1月18日,井田面积3.1821km2。 根据矿井采掘衔接规划,矿井现有18、19-22号煤层剩余可采服务年限较少,为保证矿井的正常水平接替,本次规划接续开采25号煤。本次建设工程内容为利用现有井口及工业场地,各井筒、巷道延深至25号煤层底板,开采标高为1209m,矿井25号煤共划分为两个采区,井田东部为一采区、井田西部为二采区,开采顺序为二采区→一采区。项目总投资27137.21万元,环保投资300万元。 |
环境影响及对措施: 1、加强矿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针对现有工程存在问题,认真落实《报告书》中的“以新带老”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运营期加强采煤沉陷区整治,土地整治与矿井开采计划相结合,合理安排,边实施、边开采、边整治、边利用;采取充填堵塞裂缝、平整土地,植树造林以及防沙治沙等措施,恢复土地功能。 2、严格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利用主平硐工业场地内已建的一座处理能力为70m3/h的矿井水处理站,处理工艺为“调节→絮凝→沉淀→过滤→消毒→超滤→反渗透”,矿井水处理后满足《煤矿井下消防、洒水设计规范》(GB50383-2016)和《煤炭工业给排水设计规范》(GB50810-2012)中相关标准要求后,回用于井下洒水不外排;利用主平硐工业场地现有座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能力为300m3/d,处理工艺为“格栅-调节-缺氧-厌氧-好氧-MBR-活性炭过滤--消毒”,生活污水处理后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相关标准后,全部回用于厂区绿化、抑尘、黄泥灌浆等,不外排;主平硐工业场地现有一座容积为200m3的初期雨水池,初期雨水经其收集沉淀处理后,全部用于场地降尘洒水。 3、加强地下水资源保护。在煤层开采时,应按照“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进行开采,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防渗分区及防渗要求,建立地下水动态监控体系,完善监测制度。 4、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原煤出井后依托现有筒仓暂存,然后由封闭式皮带走廊外送至合作洗煤厂洗选,各转载点设置喷淋洒水设施装置;加强厂区绿化、硬化等工作,确保厂界无组织扬尘达标排放。 6、严格落实噪声污染控制措施。所有产生噪声的设备要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并采取减振、隔声等有效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7、严格落实固废污染处置措施。矿井不设选矸系统,原煤经封闭式输煤走廊送至洗煤厂入选;生活污水处理站污泥及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送当地生活垃圾处理场统一处理;矿井水处理站污泥经压滤后掺入原煤外送至洗煤厂;废机油、废油桶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贮存库,定期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8、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强化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建立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管理体系并不断完善,制定规范有效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加以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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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船风电(天镇)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天镇中国船舶10万千瓦风电项目送出线路工程 |
大同市天镇县南高崖乡称达沟村、下罗窑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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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船风电(天镇)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
山西宏志环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本项目主要包括: (1)线路工程:新建线路起于天镇中船风电220kV升压站,止于天镇大唐光伏220kV升压站,送出距离226.5m,全线电缆敷设。 (2)间隔扩建工程:天镇大唐光伏220kV升压站内扩建1个中船-天镇大唐光伏220kV升压站接入间隔。 (3)光缆通信工程:随220kV线路敷设2根GYFTY63-48B1光缆;完善相关站内通信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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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及对措施: 1、声环境质量 (1)监测因子 等效连续A声级(dB(A))。 (2)监测方法 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的相关要求, ①一般户外,距任何反射物(地面除外)至少3.5m外测量,距地面高度1.2m以上; ②敏感建筑物户外,距墙壁或窗户外1m处,距地面高度1.2m以上。 (3)监测布点 在新建220kV电缆线路布设2个监测点,在天镇大唐光伏220kV升压站四周各布设1个监测点,共布置6个监测点。由监测结果可知:拟建220kV线路沿线声环境,昼间45.4~46.5dB(A)、夜间为41.8~42.6dB(A),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标准要求(昼间55dB(A)、夜间45dB(A));天镇大唐光伏220kV升压站四周声环境,昼间45.1~46.5dB(A)、夜间为41.8~42.7dB(A),均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噪声限值,即昼间70dB(A)、夜间55dB(A)。 运营期声环境影响分析 (1)输电线路声环境影响分析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输变电》(HJ24-2020),地下电缆线路可不进行声环境影响评价。 (2)间隔扩建工程声环境影响分析 间隔扩建属于升压站工程,间隔运行会使变升压站局部的噪声有所增加,但是相对于升压站主要噪声源(主变压器)来说对升压站的影响很小,几乎忽略不计,天镇大唐光伏220kV升压站站界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即昼间60dB(A)、夜间50dB(A))的要求。 2、电磁环境质量 (1)监测因子 工频电场、工频磁场。 (2)监测依据 《交流输变电工程电磁环境监测方法》(试行)(HJ681-201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输变电》(HJ24-2020)。 (3)监测方法 根据《交流输变电工程电磁环境监测方法(试行)》HJ681-2013“4.4”的要求,即 ①选在地势平坦、远离树木、没有其他电力线路、通信线路及广播线路的空地上。 ②探头应架设在地面上方 1.5m 的高度处。 ③监测人员与监测仪器探头的距离应不小于 2.5m,监测仪器距固定物体的距离应不小于 1m。 ④监测结果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输变电》(HJ 24-2020)“6.3.2”的要求,本方案在新建220kV电缆线路布设2个监测点,在天镇大唐光伏220kV升压站四周(其中西侧监测点位为靠近扩建间隔处)各布设1个监测点。根据电磁环境现状监测结果,拟建220kV线路点位处、天镇大唐光伏220kV升压站厂界处的工频电场强度为2.229~3.175V/m,磁感应强度为0.0117~0.0178μT,均可以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表1中的公众曝露控制限规定的工频电场强度小于4kV/m、工频磁感应强度100μT,表明项目所在区域电磁环境质量现状良好。 运营期电磁环境影响分析 220kV输电线路工程、间隔扩建工程运行过程中,在一定范围会产生一定强度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通过类比分析结果可知,项目运行期间输电线路工程、间隔扩建工程产生的工频电磁场强度均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公众曝露控制限值”规定的工频电场强度小于4kV/m、工频磁感应强度100μT的控制限值。 3、水环境质量状况 本项目线路位于天镇县南高崖乡称达沟村、下罗窑村,距离本项目最近的水源地为南高崖乡集中供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西南侧5.35km,不在其重点保护范围。 4、固体废物 (1)施工固废源 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工作人员的生活垃圾和工程施工产生的废弃物等。 (2)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①作好工作人员的环保培训。 ②明确要求生活垃圾应收集堆放,并妥善处理,及时清运或定期运至环卫部门指定的地点妥善处置。 ③施工过程产生的建筑材料边角料、设备包装废弃物等,可回收利用的综合利用,不可回收的按照要求统一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倾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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