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9月29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大同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9月29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9月29日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9月29日-2024年10月1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352-7982058(大同市行政服务中心市生态环境局窗口)
通讯地址:大同市恒安街政务大厅 邮编:037006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灵丘县40万千瓦风电供暖示范项目配套220kV送出线路迁改工程项目 |
山西省大同市灵丘县落水河乡三山村东南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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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投集团灵丘东方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 |
山西迈润田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本项目主要包括: (1)线路工程:灵丘县40万千瓦风电供暖示范项目配套220kV送出线路迁改工程,新建线路长度3.5km,利旧线路长度2.9km,采用单回路架设,最终规模形成崞山风电场升压站~史庄线路长度6.4km。拆除原220kV崞灵线8#杆塔~灵丘220kV变电站导地线11.4km(含金具)。 (2)间隔扩建工程:扩建史庄220kV变电站1个220kV出线间隔,拟占用南起第一个备用出线间隔,建设规模涉及全部电气、土建、远动、保护、通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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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及措施: 1、声环境质量 (1)监测因子 等效连续A声级(dB(A))。 (2)监测方法 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的相关要求, ①一般户外,距任何反射物(地面除外)至少3.5m外测量,距地面高度1.2m以上; ②敏感建筑物户外,距墙壁或窗户外1m处,距地面高度1.2m以上。 (3)监测布点 根据现场调查,本项目拟接入的史庄220kV升压站正在建设中,其50m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迁改线路影响区域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项目周边声环境质量一般。 运营期噪声污染控制措施 本项目导线采用双分裂,分裂间距400mm,使导线表面电场强度下降,从而降低可听噪声;金具选用《通用设计》中的节能降噪金具,可以减少电晕现象的发生,从而降低运营期噪声。 运行期建设单位和运行管理单位须做好环境保护设施的维护和运行管理,加强巡查和检查,定期开展环境监测,确保输电线路所在区域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标准要求。 2、电磁环境质量 (1)监测因子 工频电场、工频磁场。 (2)监测依据 《交流输变电工程电磁环境监测方法》(试行)(HJ681-201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输变电》(HJ24-2020)。 (3)监测方法 根据《交流输变电工程电磁环境监测方法(试行)》HJ681-2013“4.4”的要求,即 ①选在地势平坦、远离树木、没有其他电力线路、通信线路及广播线路的空地上。 ②探头应架设在地面上方 1.5m 的高度处。 ③监测人员与监测仪器探头的距离应不小于 2.5m,监测仪器距固定物体的距离应不小于 1m。 ④监测结果 山西禄久泽检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对本项目输电迁改线路周围的工频电场、工频磁感应强度环境进行了现状监测,根据现状监测数据均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规定的4kV/m、0.1mT的限值要求,项目所在区域电磁环境现状质量良好。 运营期电磁环境影响控制措施 环评要求架空输电线路满足电力设计规范中对跨越物的安全距离要求,保证输电线路架设高度,合理设计金属附件,给出警示和防护指示标志。线路经过非居民区时,导线对地高度不小于6.5m;经过居民区时,抬高导线高度,对地不小于9.5m,根据选线方案,线路区域不涉及居民区。 运行期建设单位和运行管理单位须定期对线路进行巡查和环境监测,对于不利环境影响及时进行处理,确保线路区域电磁环境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8702-2014)的要求。
3、水环境质量状况 (1)地表水体 距离本项目最近地表水体为大东河,为唐河一级支流,于北水芦村附近汇入唐河,根据《山西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DB14/67-2019),项目属“上南地村——出省境”段,项目所在区域水环境功能为“工业与景观娱乐用水保护”,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III类水质标准。 根据大同市生态环境局公布的关于大同市市2023年1月~12月地表水环境质量的报告,唐河-下北泉村断面水质类别达到的监测结果为Ⅱ类~Ⅲ类水质标准,因此,本项目所属区域水质状况良好。本项目地表水系图见附图6。 (2)水源地符合性分析 根据《大同市灵丘县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与调整技术报告》,灵丘县水源地调整后为李家庄水源地和灵源水源地。李家庄饮用水水源地位于灵丘县县城西北李家庄村,一级保护区面积约0.42km2;二级保护区面积约7.22km2;准保护区的面积约12.51km2。灵源水源地(灵源1#、2#水源井)一级保护区面积0.192km2。本项目与灵源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最近距离为8.3km,与李家庄水源地准保护区最近距离为10.4km。 落水河集中供水水源有两口井,设立一级保护区,不设二级保护区;5#水井一级保护区范围为以井口为中心,半径为120m的圆形区域,6#水井一级保护区范围为以井口为中心,半径为130m的圆形区域。本项目距离最近的水源井为5#水井,保护区边界距离项目为2.8km。 4、固体废物 (1)固废源 施工过程中产生固废及时清运不堆存。输电线路施工产生的弃土方用于塔基护坡建设或就近回填,施工营地生活垃圾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拆除基础产生的混凝土等少量建筑垃圾委托相关单位及时清运至指定场地;拆除下的导、地线、金具及塔材临时堆放在施工场区,及时运出并由资产所属单位进行回收利用 (2)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①作好工作人员的环保培训。 ②明确要求生活垃圾应收集堆放,并妥善处理,及时清运或定期运至环卫部门指定的地点妥善处置。 ③施工过程产生的建筑材料边角料、设备包装废弃物等,可回收利用的综合利用,不可回收的按照要求统一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倾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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