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

索 引 号:
信息分类: 处办回复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2024-12-02 17:19
标题: 尾气不过关是否指定维修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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尾气不过关是否指定维修机构

发布时间:2024-12-02 17:19 来源:大同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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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求编号:D20241123000747

诉求标题:尾气不过关是否指定维修机构

诉求内容:李先生来电反映,20241123日在西城检车线检车后,告知汽车尾气不过关,该处要求自己到尾气排放治理M站进行维修,共指定了四个不同位置的尾气排放治理M站,咨询是否符合政策要求。

处办单位:大同市生态环境局

处办回复:李先生:您好,关于您咨询的指定M站检车是否符合政策要求的问题,我单位答复如下。根据《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全面实施机动车排放检测与强制维护(I/M) 制度的通知》(晋交运管发[2019]487)要求,机动车尾气排放检验不合格车辆信息自动上传交通部门M站并锁止,经M站维修治理合格后方可继续进行复检。目前省交通运输部门共审批了大同市M10(附名单),到任何一家M站均可进行尾气排放治理维修,符合《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全面实施机动车排放检测与强制维护(I/M) 制度的通知》规定要求。具体涉及M站相关事宜请与市交通运输局咨询。附:山西省第一批机动车排放污染维修治理站(M)名单,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与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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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时间:20241123

回复时间:2024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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