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

索 引 号:
信息分类: 处办回复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2023-10-09 14:53
标题: 排污许可证到期是否提前换
文号:
时效:

排污许可证到期是否提前换

发布时间:2023-10-09 14:53 来源:大同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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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求编号:D20230919002009

诉求标题:排污许可证到期是否提前换

诉求内容:蔡先生来电反映,自己是大同市中北铝业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公司有一张排污许可证,发证机关是大同生态环境局,这张许可证202312月到期,但是自己不清楚是到期前进行换领还是到期后进行换领,蔡先生向热线求助,希望落实排污许可证到期是提前换领还是到期后换领,若是到期前换领是否有时间限制的问题。

处办单位:大同市生态环境局

处办回复: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四条排污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排污单位需要继续排放污染物的,应当于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60日前向审批部门提出申请。审批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完成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延续,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延续并书面说明理由。2023919日下午1710分,我们已当事人蔡先生电话联系,并他诉求的排污许可证查询问题进行了答复,告知其查询的地址和方法

留言时间:2023919

回复时间:2023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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