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生态环境局云州分局2025年9月18日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分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以下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9月18日-2025年9月2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352-8012369(大同市生态环境局云州分局)
通讯地址:大同市云州区昊阳南路大同市生态环境局云州分局
邮 编:037300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山西丽谯科技有限公司活性炭粉磨加工生产线建设项目 |
山西省大同市云州区党留庄乡小蒲村东侧 |
山西丽谯科技有限公司 |
山西纳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本项目利用现有原料库1座、成品库1座、生产车间1座建设两条活性炭粉磨加工生产线,一期建设年加工5万吨活性炭粉生产线,配套建设成品筒仓和其他辅助设施等;二期建设年加工10万吨活性炭粉生产线,配套建设成品仓,并配套建设相应环保等设施。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8.6万元,占总投资的16.2%。 |
1.该项目一、二期均使用雷蒙磨,出口设置旋风除尘器用于收集成品,旋风除尘器循环风一部分回流至雷蒙磨用于粉磨;循环风多余部分通过管道引入雷蒙磨配套的布袋除尘器。雷蒙磨设置进料口,进料口设置全封闭罩,罩顶部设置集尘管;提升机下料口设置集尘管;成品筒仓顶部设置集尘管;成品筒仓下料口设置套筒下料管,套筒顶部设置集尘管,通过引风管道连接4个集尘管,送入1套布袋除尘器中。雷蒙磨配套的布袋除尘器与上料、入成品筒仓粉尘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的废气共同通过1座15m高排气筒(一期内径Φ500mm,二期内径Φ650mm)排放。2.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收集沉淀后用作施工物料混合用水、降尘、喷洒,不外排。3、强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产噪设备定期维护。4、做好固体废物分类处置。施工期,施工建筑垃圾收集后运送至指定填埋场。运营期,除尘灰按照成品送入成品筒仓;废机油等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废贮存库,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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