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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公示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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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5-03-20 18:28
标题: 大同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3月20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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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3月20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03-20 18:28 来源:大同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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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320日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320日-202432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352-7982058(大同市行政服务中心市生态环境局窗口)

通讯地址:大同市恒安街政务大厅   邮编:037006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新荣康荣15万千瓦风力发电项目220kV送出线路工程

 

 

山西省大同市新荣区郭家窑乡、破鲁堡乡和西村乡

 

 

大同市新荣康荣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

 

 

山西蓝之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项目主要包括:

1.新建线路起点为自建新荣康荣220kV升压站架构起,至在运行的合荣储能项目220kV升压站构架(待扩)止,线路路径折单长度约12.77km,全线单回路架设,架空导线采用2×JL/G1A-300/40钢芯铝绞线。全线共35基杆塔,直线塔22基,耐张塔13基。

2.间隔扩建将合荣储能升压站220kV出线东起第1个间隔扩建后给康荣220kV升压站使用,本工程一次改造规模主要包括:

1)新建220kV出线间隔(户外GIS)1回;

2)新建220kV线路出线避雷器3台;

3)新建220kV线路电压互感器1台;

4)新建预留出线间隔及#2主变间隔的母线侧隔离开关及接地开关:新建220kVGIS共箱母线22米。

 

 

 

 

环境影响及对策和措施:

1、声环境质量

1)监测因子

等效连续A声级(dB(A))。

2)监测方法

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的相关要求,

①一般户外,距任何反射物(地面除外)至少3.5m外测量,距地面高度1.2m以上;

②敏感建筑物户外,距墙壁或窗户外1m处,距地面高度1.2m以上。

3)监测布点

在康荣220kV升压站站址处和合荣储能项目220kV升压站进线端各布置1个噪声监测点,共2个噪声监测点。

根据监测结果可知:本项目所在区域昼间噪声级在47dB(A)~55dB(A)之间,夜间噪声级在37.0dB(A)~46.0dB(A)之间,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限值(昼间60dB(A),夜间50dB(A))。

2、电磁环境质量

1)监测因子

工频电场、工频磁场。

2)监测依据

《交流输变电工程电磁环境监测方法》(试行)(HJ681-201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输变电》(HJ24-2020)。

3)监测方法

根据《交流输变电工程电磁环境监测方法(试行)》HJ681-2013“4.4”的要求,即

①选在地势平坦、远离树木、没有其他电力线路、通信线路及广播线路的空地上。

②探头应架设在地面上方 1.5m 的高度处。

③监测人员与监测仪器探头的距离应不小于 2.5m,监测仪器距固定物体的距离应不小于 1m。

④监测结果

根据内蒙古宏智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进行的现状监测结果可知:康荣220kV升压站站址处工频电场强度为(17.3~21.8)V/m,工频磁感应强度为(0.0985~0.1089)μT;合荣储能项目220kV升压站进线端工频电场强度为(17.6~21.7)V/m,工频磁感应强度为(0.0981~0.1176)μT;根据理论计算可知,当导线高6.5m时220kV单回路架空输电线路线下最大工频电场强度为2.02kV/m,最大工频磁感应强度为30.29µT,线路下方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均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规定的工频电场强度小于4kV/m、工频磁感应强度100μT。本线路工程运行后,其周围电磁环境影响能够满足国家标准要求,不会对沿线电磁环境造成明显不良影响。

3、水环境

本项目所在区域地表水体为淤泥河和张士窑河,张士窑河从输电线路西侧向东南侧流动,线路跨越张士窑河。张士窑河属于淤泥河支流,未设置地表水监控断面。根据《山西省地表水水环境功能区划》(DB14/67-2019),项目所在区域淤泥河属于“源头~赵家窑水库入口”段,该段河流水环境功能为一般源头水保护,水质要求为Ⅲ类,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质要求。本次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评价引用2024年1月-2024年12月大同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状况中赵家窑水库水源地监测数据。由监测结果可知,2024年1月-2024年12月间除2024年1月、2月和3月因水库结冰无监测数据外,其余月份赵家窑水库水源地水质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质要求。 

4、防沙治沙措施

本项目位于大同市新荣区,根据《全国防沙治沙规划(2021-2030年)》(林规发〔2022〕115号)、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 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落实沙区开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通知》(晋林造发〔2020〕30号),大同市新荣区属于防沙治沙范围。为防止土地沙化,评价提出以下防治措施:

1)施工期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尽量减少对灌木林地的破坏;

2)施工期临时堆土场采用密目式防尘网覆盖,并在四周设置排水沟,防止水土流失;

3)对施工临时道路及时进行植被恢复;

4)施工期废弃土石方及时合理处置,严禁顺坡随意倾倒;

5)对集电线路占用的农田及时恢复耕作条件;

6)运营期对临时用地植被恢复情况进行定期巡查,出苗不全的地方应及时补播。

经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的实施可有效遏制土地沙化,项目的建设符合防沙治沙要求。

5.文物保护

根据大同市新荣区文物局出具的《大同市新荣区文物局关于新荣康荣15万千瓦风力发电项目220KV送出线路工程拟用地范围内不可移动文物核查的意见》(新文物函〔2024〕32号),送出线路拟用地范围内跨越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明长城六墩二边段,涉及省级文物保护单位郭家窑烽火台、六墩一号烽火台、六墩二号烽火台建设控制地带。

本项目在选址阶段塔基已避让烽火台,输电线路无法避让烽火台和六墩二边长城,跨越长城及烽火台建设控制地带,本次工程拟建杆塔距离六墩二边长城最近距离为31m。建设单位已委托编制单位编制文物影响评估及保护方案,目前方案正在评审阶段。项目属于输变电工程,工程实施不会污染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环境,也不会影响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在采取对塔基外观色调进行优化,采用与周边风貌相协调的色调后,可最大限度降低对文物景观风貌的影响。 

6.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根据晋环规【2023】1号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核定办法》的通知,本办法适用范围为纳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行业范围的建设项目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的审核与管理。

本项目运营期无废气、废水外排,不需要申请总量控制指标。本工程塔基开挖的表土、土石方全部回填,余土就近平整,可做到土石方平衡,无需设取土场、弃渣场。施工过程产生的建筑材料边角料、设备包装废弃物等,可回收利用的综合利用,不可回收统一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倾倒。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定点收集后,统一清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采取以上处置措施后,固体废物对周边的环境影响可接受。

2

灵丘县中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系统和环保系统技术升级改造项目

大同市灵丘县高渠村北处

灵丘县中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山西国寰工程有限公司

灵丘县中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位于大同市灵丘县高渠村北600m处灵丘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对项目进行了备案(项目代码:2405-140224-89-02-150829)。项目建设规模为年产烧结矿6.0万吨,全部用于本厂高炉用,年产富锰渣7.5万吨、高锰生铁0.6万吨,主要建设内容为:对全厂的环保系统技术升级改造,包括富锰渣高炉除尘设备改造、高炉出铁场平台整体封闭除尘改造、烧结系统改造、原料库和产品库全封闭改造等。该项目总投资152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435万元,占总投资的93.85%。依据技术评估报告,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保护措施后,项目实施对区域环境影响可接受。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你公司实施的生产系统和环保系统技术升级改造项目中“步进式烧结机”未经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擅自开工建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有关规定,违法行为已经查处,你公司应认真吸取教训,增强守法意识,杜绝违法行为再次发生。

环境影响及对策和措施:

1、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对标对表,逐项、逐条对现有工程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进行全面整治,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对现有工程原料库、高炉矿槽、高炉炉顶、出铁场、热风炉、高炉煤气净化系统及剩余煤气利用装置等配套环保措施等整改要求及措施,确保整治全面落实到位,确保工程改造完成后全面满足灵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灵丘县富锰渣冶炼产业集群综合整治实施意见》中规定的治理标准和规范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建设全封闭式原料库、成品库,地面进行硬化处理并增加喷雾抑尘装置,做到无死角全覆盖;烧结配料、混料的上料点和落料点分别设置全封闭集气罩经负压抽吸将粉尘收集后送湿式除尘”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烧结机头废气经集气罩有效收集后送覆膜布袋除尘+SCR脱硝+石灰石膏脱硫”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烧结机冷却段、烧结机尾、高炉矿槽、出铁场、出渣场废气经集气罩有效收集后送覆膜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热风炉燃用净化后的高炉煤气并采取低氮燃烧+石灰石膏脱硫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内燃发电机组燃用净化后的高炉煤气并采取低氮燃烧+SCR脱硝装置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高炉煤气采用“重力除尘器+旋风除尘器+覆膜布袋除尘器”三级净化处理后送烧结机、热风炉及内燃发电机组利用,不得直接排空物料转载运输采用全封闭皮带输送,在皮带转载点设喷雾设施;运输道路定期洒水,运输车辆采取有效的封闭措施,厂区门口按规定设置洗车平台,对出入车辆进行清洗以上排放废气中各污染物应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分别对应执行和满足山西省《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4/2249-2020)、灵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灵丘县富锰渣冶炼产业集群综合整治实施意见》(灵政办函字202180号)、《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17691-2018)中的点燃式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相关排放限值和管控要求。烧结机头排放的铅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1996)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

3、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烟气脱硫废水采用中和+混凝沉淀处理工艺,经处理后回用于料场洒水,富锰渣高炉冷却水系统、锅炉及软化水系统排污水用于原料场地洒水,在厂区出口设置洗车平台,洗车废水沉淀后循环使用生活、化验污水一套“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厂区抑尘洒水和绿化用水。规范设置初期雨水收集池,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防渗分区及防渗要求,对各构筑物采取相应防渗措施,防止对地下水造成污染。

4、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先进施工工艺、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应要求。营运期采取优化设备选型、封闭隔音、设备基础减振、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5、妥善处置各类固体废物。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加强环境管控,切实做好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和妥善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送环卫部门统一处理;除尘灰、瓦斯灰返回烧结作原料,脱硫石膏外售综合利用,废矿物油、废油桶、废含油棉纱、手套、废脱硝催化剂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贮存库,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危废贮存库要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

6、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施工期严格控制施工场界,合理安排施工及优化施工作业方法,合理利用土地,减少水土流失,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土地复垦,并做好植被恢复。运营期要严格落实厂区的硬化、绿化美化等相关措施,确保满足相关要求;全面落实“三区”(生产区、办公区、生活区)综合整治要求,着力提升厂容厂貌,将其作为企业环境管理的重要内容,全面提升企业形象。

7、严格落实环境管理制度。你公司要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按要求设置相应的环境管理机构和人员,负责项目实施和运营过程的环境管理工作;加强项目环境风险防范,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规范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山西省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行业名录(试行)》(晋环函〔2022〕300号)要求做好环境应急预案的备案等工作,储备环境应急物资,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严格按《报告书》要求落实分区防渗措施;严格履行《报告书》制订的环境监测计划,定期对地下水、土壤、大气、噪声等进行监测,并根据监测结果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妥善解决可能出现的环境问题,确保环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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