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丘县2023年暴雨灾后恢复重建水利工程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
灵丘县2023年暴雨灾后恢复重建水利工程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
“灵丘县2023年暴雨灾后恢复重建水利工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等的有关规定,对本项目公众参与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以听取社会各界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及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公示材料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要
1)项目名称:灵丘县2023年暴雨灾后恢复重建水利工程
2)建设单位:灵丘县润泽水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3)建设性质:新建
4)建设地点:山西省大同市灵丘县
5)工程规模:恢复河道及山洪沟道共计47.1km,采用10年一遇洪水标准,堤防工程的级别为5级;恢复水平梯田90hm2,恢复生产道路9.2km;恢复农村供水工程“水源地”及供水管路等23处。
6)主要建设内容:恢复(涉及乡镇)河道及山洪沟道共计47.1km,其中恢复及新建堤防27.36km(单侧)、修复加固堤防8.84km及清淤疏浚10.90km;恢复水平梯田90hm2,恢复生产道路9.2km;恢复农村供水工程“水源地”及供水管路等23处。
二、建设项目单位及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灵丘县润泽水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联系人:张先生
3)联系方式:15835211515
三、承担项目环评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1)评价单位:山西锦蓝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2)联系人:卓女士
3)联系方式:18636848950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连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RTSaVZTOgFOe5uHo4-Hg2A?pwd=h3vm提取码:h3vm)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提交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发表意见时,请留下您的姓名及基本情况(单位或住址、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等),以便必要时进行回访。
灵丘县水务局
2025.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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